[摘要] 今年两会期间,对于空置房的激活也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有人建议向空置房收税,有人建议政府“回收”出租,而全国政协委员常兆华的建议是,把空置房强制征用做廉租房。“空”置房怎么才能“满”起来,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今年两会期间,对于空置房的激活也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有人建议向空置房收税,有人建议政府“回收”出租,而政协委员常兆华的建议是,把空置房强制征用做廉租房。“空”置房怎么才能“满”起来,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我们对住房需求的分类,有自住型需求、改善型需求、投资性需求、投机性需求的划分,然而它们之间的界限始终并不清晰。打击起来,自然也就容易靶心不准。相比之下,长时间的空置房显然不应属于合理的住房需求,而我们只要明确了空置房的定义,将楼市调控的大棒瞄准空置房,必然更有可能取得调控的效果。无论是遏制房价炒作,还是遏制房租上涨,这应该都是一步好棋。
那么什么是空置房呢?我认为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以及既不自住亦不出租长期无人使用的房子,都应该算空置房予以治理。对于囤积在炒房者手中的空置房,究竟空置多久就应受惩处,丹麦的规定是房屋闲置6周以上所有者就会被罚款,我们也许没必要那么严格,一年时间总该是足够宽容的吧?
我很同意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程恩富的观点:应尽快制定政策处置空置房,给一个时间表,“逼”空置房卖出去或者租出去。试想一下,每年新增商品房源不过900多万套,就按空置房3000万套的保守预估数字来计算,那也是三年新增商品房源的总和,当这么多的空置房因为国家政策而必须被推向市场,无论是对高企的房价还是高企的房租,都必然会起到有效的遏制和打击效果。
当然,在具体的政策手段上,应否像政协委员常兆华建议的那样,“把空置房强制征用做廉租房”,我认为是不妥的。因为,这只会强化扩张政府权力去侵犯公民的私人财产,搞得不好,类似暴力拆迁悲剧必然重演。打击空置房,通过法定方式确定的经济手段要远远优于由地方公权自由裁量的行政手段。这个经济手段的名称,叫住房空置税也好,叫住房空置费也罢,但必须体现出对空置房的惩罚性质,空置时间越长业主所需支付的罚金越高,而且金额不应该太低不能像房产税试点那样蜻蜓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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