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面对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 专家业内有看法

珠海特区报  2012-07-05 10:06

[摘要] 面对于新的闲置土地实施办法的实施,一些专家学者以及相关的业内人士对此都有各自的看法和评价。综合起来大概有三点看法。

看法一:对“捂地”行为惩处严厉

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惩罚措施加重的意味明显。从以往的“20%以下”变为20%,且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这意味着,只要土地闲置,损失就必然达到20%土地价款,避免了开发商通过其他账面手段降低损失,增加侥幸心理的可能。另外,“两年闲置无偿回收”也有较大威慑力。

看法二:强调竣工时间

长期关注房地产行业的朋友都知道有些开发商只打下根桩,就算开工,因此打击囤地最重要的是明确竣工时间,而不是动工时间。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韩渝辉认为,“有些开发商一口气拿下5块地,只动一块,也算开工,因此强调竣工时间对打击囤地的可操作性更强。”

看法三:对“政府原因”作出明确界定

长期以来,闲置土地追究处罚时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因政府原因”所占比重过大。旧版本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公布10多年,收回的闲置土地很少,收回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闲置土地是地方政府默许的。

年度公布的闲置土地案例,“因政府原因”的无论宗数还是面积,都大大超过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2009年度闲置的700多宗、面积3000多公顷土地中,“政府原因”所占宗数为企业原因的5倍,面积为企业原因的2倍。按现有规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原则上不予追究。但“政府原因”表述空泛饱受诟病。

《办法》对“政府原因”也有明确界定,都要将依照处置办法进行。此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也将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办法》还指出,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办法中对处理开发商的“囤地”行为,没有拖泥带水,采取严格的处理,就避免了地方政府或开发商的“猫腻”行为。

相关阅读:

国土资源部: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于本月起实施

珠海楼市半年盘点开发商以价换量 靠刚需拉动

珠海房地产后市展望 楼市市场将仍以平稳为主

世荣兆业控股股东拟减持 或因地产业前景不明

珠海市明珠路航展前竣工 工人日夜施工保工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珠海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