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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拍补充公告:横琴一商业用地竞买人要求降低

房天下  2012-11-22 18:41

[摘要] 2012年11月22日,小编从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站获悉,该网站挂出宗地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2-07号地块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该地块竞买人注册资金由原本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更改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

房天下讯 2012年11月22日,小编从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站获悉,该网站挂出宗地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2-07号地块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该地块竞买人注册资金由原本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更改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

据悉,该地块宗地面积为62818.87平方米(地块1为45406.53平方米,地块2为17412.34平方米),位于横琴新区琴海东路南侧、洋环路北侧,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起拍价为2200元/平方米

据了解,珠横国土储2012-07号地块容积率为(约)≤4.0,绿地率为≥30%,建筑密度为商业裙楼≤40%、塔楼≤30%,出让年限为商业、办公、酒店40年。

该地块按场地平整并达到规划标高(正负20cm)交地;地块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53668平方米(地块1面积≤183948平方米,地块2面积≤69720平方米),其中办公、酒店≥80%,商业≤20%;竞买人如不是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内注册的公司,须在竞得地块后30天内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内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且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地块成交后,如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相关注册事宜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没收定金;用地范围图中用地边界与硬质景观带范围线之间的范围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统一建设,建设内容限于绿化、硬质景观带与人行道;本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中限制销售比例为50%,其中20%的物业只限于销售给关联单位。30%的物业可以销售给自本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时竞买人的直接股东持有,再次转让时须待本项目竣工验收满五年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准予转让。具体按《横琴新区用地项目限制销售物业处置核准办法》执行;该地块不设保留价。

竞买人所需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准入资格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1、竞买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

2、竞买人或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

3、竞买人或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至少控股3家上市公司。

此次挂牌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20日15时30分

以下是土地挂拍更改公告截图:

土地挂拍补充公告:横琴一商业用地竞买人要求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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