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叫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对于此类规范,网友们给予了各种各样的恶猜,多认为是某些地方政府贪腐官员打着保护隐私的幌子,保护非法所得,利用手中执掌的权力而制定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也难怪,在因房事频发的敏感时刻出台这样的规范,怎么看也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
“严控”是通例而非叫板,但不合国情
有报道说,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是受到严格控制的。这也许是真实的,只不过“国情”不同,我们不该照搬。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别处的官员房产都是完全公开的,“以人查房”之所以要严格控制,就因为它针对的是普通人。可是我们的“国情”完全不一样,我们的官员无需公开包括房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信息,“以人查房”事实上已然成为公众监督官员的最有效手段,这种监督权利不应该被肆意剥夺,否则几乎与保护贪腐无异。
要知道,《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2006年住建部就出台了;而且,可以据此制定实施细则的仅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像江苏盐城、福建漳州之类根本没有资格制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不该他们干的事情,地方上是向来不干的,一句“相关规定不健全”就足以推卸全部责任;为何唯独在严控房产信息查询这件事情上,地方上愿意干不该自己干的活儿?所谓无利不起早,保护个人隐私的冠冕堂皇,背后难道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诚然,普通公众的住房信息安全的确需要得到保护,但是此时此刻,各地约好了一般加紧出台规定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与其说是要保护普通公众的信息安全,不如说是要保护房产腐败的既得利益。因为事实明摆在这里,“房多多”事件的频繁曝出是各地加紧出台此类规定的直接触因,让“房多多”官员从时刻可能被曝光的梦魇中得到解脱是加紧出台此类规定的直接目的。否则,不至于那么巧合,各地都纷纷挑中这个时候集中出台类似规定。(舒圣祥)
“严控”应只对百姓,官员应排除在外
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房产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即便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但是我们看到这个新闻出来后,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原因就在于,近些年来,我们看到很多反腐败都是从“房产信息”开始的,如“房叔”、“房婶”等,就在人们为之叫好的同时,现在有的地方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不是等于以后公众再难以通过查询房产信息监督官员了吗?难怪公众要反对了。
难道就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既可以保护公众隐私,又能促进反腐败?方法当然有,那就是在严控以人查房中,把官员排除在外。公共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到官员的房产信息,而其他人就不可以查到。这不是就可以在两者之间找到了平衡吗?
当然这么做,也不是没有任何依据。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在《物权法》第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作为官员,他的财产信息和公众的利益相关,因为官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官员的一言一行皆关乎公共利益。现在很多腐败都和房产有关,权力更让官员们时时刻刻处在各种诱惑之中,利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危险无时不在他们四周环绕,因此官员是一种特殊的利害关系人。既然是利害关系人,按照《物权法》,当然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官员的房产信息。
微言酷评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福建漳州市、江苏盐城市等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2月18日《人民网》)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