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是刚出炉的新“国五条”中最引人关注的一项。
新国五条出台 部分刚需购房者将转向新房市场
20%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是刚出炉的新“国五条”中最引人关注的一项。
4日,记者了解到,这一新政对德州房产买卖双方影响很大,其中,2012年7月1日前交易的商品房以及早些年购买的商品房这两类房产受其影响。
恋家不动产的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缴纳20%的个税,有两类房产受其影响。一类是2012年7月1日前交易的商品房,这一时点的交易价格从指导价向评估价转化,在之后如果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就需要依照接近市场价评估价来核定税费。
而之前,买卖双方按照指导价交易备案的价格偏低,20%的二手房交易个税一旦实施,其中就凸显了很大差额。另一类是早些年购买的商品房,其中较大的增值空间会导致较高的个税。
记者了解到,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目前,受理的二手房交易所涉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原有政策交付。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其中“查验征收”,即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第二种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即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而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新政实施后买卖双方到底谁来承担这部分税负呢?一位房产中介的客户经理表示,卖方如果急于出手,这20%税不会转嫁到买家身上,“具体税负该如何承担还得等到具体政策出台,但可以肯定的是对卖家来说利润空间少了”。德州有大量的新楼盘,新楼盘是德州房产交易的主体,受今后20%的交易个税影响,也将把一部分刚需购房者推向新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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