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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被判赔双倍定金 一审判决胜诉

齐鲁晚报  2013-03-05 15:56

[摘要] 济宁市民冯先生买房时交了12万的定金,之后发现卖给他房子的并不是开发商而是置业公司,且没有相关部门的预售许可。

读者报料

济宁市民冯先生买房时交了12万的定金,之后发现卖给他房子的并不是开发商而是置业公司,且没有相关部门的预售许可。

冯先生所买的房子后又被卖给了别人,他一气之下将置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定金。一审判决冯先生胜诉。

□记者采访

冯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说,2010年3月份,为给儿子买婚房,在高新区选择了一套120平米的期房,与卖房方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订购单。这套房子总价值40多万,置业公司让冯先生交了12万元的定金。冯先生以为过不了多久孩子就能有房子结婚了,令他没想到的是,在交上定金后的几个月,原本一直紧张施工的楼盘突然停工了。向置业公司询问情况,被告知开发商和建筑商在闹矛盾。

2011年初,眼看房子就要建好了,冯先生要求与置业公司正式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但置业公司多次推托,后来冯先生打听到置业公司根本不是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支付建筑商费用,用楼盘的部分房子作为抵押交予建筑商销售,这样置业公司就不能卖房子了,但置业公司没把钱退给业主或办理相关手续。置业公司没有预售许可就不能与业主签合法的合同,之后我发现和我一样情况的还有十几家。”冯先生说,2011年底,他的母亲病重,需要钱治病,他直接找到置业公司的负责人先后要回了8万元。

2012年6月份,冯先生买的房子已经建好,但是却住上了别人。“人家都开始装修了,就在我买的房子里。后来才知道是开发商卖的。”冯先生说,他认为置业公司故意隐瞒真相,将房子出售给他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将置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双倍定金约24万元。

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冯先生胜诉,置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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