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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房归个人 另一方付出难道成"浮云"?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1-22 10:03

[摘要]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婚前一方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改变。这立刻在网上引发口水一片,引起许多网友尤其是女性网友的不满,有网友说,在婚姻中我做家务、生孩子这些付出难道都成“浮云”了?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婚前一方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改变。这立刻在网上引发口水一片,引起许多网友尤其是女性网友的不满,有网友说,在婚姻中我做家务、生孩子这些付出难道都成“浮云”了?

新闻背景:

《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父母赠送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意见》第十一条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意见》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网友:不动产是婚前一方独资买的,离婚另一方没有份,是公平公正的表现。此外,父母赠与属于出资人子女单方所有的说法也是合情合理的,父母赠予谁就是谁的,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予的,男方也没有份,公平,也就是说提倡谁出资,谁得益。分家产不应该是女人结婚的目的,这个法律也体现了这物业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姻也不能令其性质改变了的公平性。

网友:我家先生还贷,我的钱都花在日常用度上了。照新法这么说,万一以后离婚了,这房子跟我就没关系了?虽然我没直接参与还贷,但我也在付出,除了金钱,还要做家务,照顾儿子。当年我难产,差点连命都没了。这些付出都是无形的,难道这些到了法律面前,都成“浮云”了?

网友:我和女友都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年前双方家里商量给钱一起买房,女友家出得多一些,现在《婚姻法》征求意见出来后,女友发来短信说要等《婚姻法》确定后再买房子结婚。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如果老公条件比较好,妻子在家里生儿育女,但是财产全部是老公的,如果哪一天,家里来了个“小三”老公岂不是可以毫无顾忌地将妻子抛弃了?

观点PK:

我看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的感觉就是,中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越来越明细,体察民情越来越细致入微。

显然房产在夫妻财产中,属于大头财产。特别是在上海北京杭州等大城市,房产都是财富的象征。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也就是说比如男方很有钱,房子是男方买的,那就是说离婚后,这个房子还是属于男方所有。除非男方甘愿把房子送给女方,否则女方根本无权要求男方分割房子给自己。这也就是说相当于法律帮助完成了欧美国家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换句话来说,如果 的男友在中国,那结婚后, 更没有条件要求分割房产,那这豪门恋情就变得更加没有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无疑保证了很多中国人的婚前财产,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中国的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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