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眼下,各地房地产限购细则陆续出台,投资投机性需求总体得到遏制。同时,不少网帖开始传授应对“限购”的招数,有些是通过“技术操作”绕过“限购”门槛,比如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借用公司名义买房等;或者干脆弄虚作假:伪造离婚证、冒充公司员工骗取纳税证明……这些网帖,触动了不少购房、炒房者的敏感神经。
眼下,各地房地产限购细则陆续出台,投资投机性需求总体得到遏制。同时,不少网帖开始传授应对“限购”的招数,有些是通过“技术操作”绕过“限购”门槛,比如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借用公司名义买房等;或者干脆弄虚作假:伪造、冒充公司员工骗取纳税证明……这些网帖,触动了不少购房、炒房者的敏感神经。
业内人士指出,不少招数看似可行,实则风险重重;而一些骗人的歪招,更是应严厉打击。楼市调控怎样尽可能防堵漏洞,确保政策实施的严密性、严肃性,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应对限购:网上“歪招”迭出
以公司名义“曲线购房”。网友“蓝色树”说:“二手房过户给公司是可以操作的,只是成本要高一些。”上海一些中介表示,近期有不少购房者来电询问能否借用公司名义买房,“但契税要全额缴纳,还要缴纳印花税、房产税。”
先签合同暂不过户。“先签购房合同书,等以后有了购房资格再过户。”不少网友说,中介近期常提出这类建议。
冒充公司员工补齐税款。“售楼小姐说,可以通过办理假的纳税证明来买房。找一公司,冒充是其员工,补齐5年的税款,加上给公司和黄牛的钱,5年的纳税记录大概四五万元就可以拿到。”北京一网友这样介绍自己的经历。
采用“假结婚”、“假离婚”等手段。比如,夫妻离婚后可使一方成为“无房户”,便可再购住房。或者,通过结婚满足户籍要求。爱房网某网友发帖称,限购令一出,她的一位好朋友就通过
“假结婚”赚了一笔:“假结婚的报酬是房价的1%,对方买了套230万元的房子,我姐妹就拿了2万3。假结婚完事后,双方结婚记录再由对方想办法到民政局去删除。”
种种购房“歪招”蕴藏重重风险
“这几天新政出台后,我看大家都有些急了,有些人可能真的在想各种可以规避政策的空子……不要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才好。毕竟都是血汗钱。”网友“岁月悠长”上的一番话,引得不少网友发帖“顶起”。
种种试图绕过“限购”的手法,看似聪明,实则隐藏重重风险。比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李蔚认为,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一旦与公司关系破裂,与公司之间容易就房屋产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对购房者来说,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司名下,该房屋有作为公司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债的风险;对企业而言,因买房、贷款等合同均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则一旦个人在此过程中,未按约支付房款、贷款或相关费用,则对外首先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
又如,办假社保、假个税也是在“铤而走险”。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认为,首先,帮助员工非法购房的单位涉嫌违法;其次,购房者个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购房的实质性条件,让房产证“打了水漂”,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到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房产证有可能被吊销。
再如,针对网上热炒的为购房而“假结婚”、“假离婚”的行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认为,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形式上的假,比如伪造、结婚证等证明文件,这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实质上的假,即“证是真的,关系是假的”,由此有可能带来财产分割的法律风险。
不过,一系列规避、造假手法的“冒头”,凸显出一个重要问题:层出不穷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如何防堵在现实执行中出现的漏洞?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建议,购房者应该做好足够的思想准备,合理调整购房方案;有关政府部门也应对“可预见”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限制,为公众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同时,在出台限购细则时,应说明限制理由和法律依据,必要时还可将临时管制性措施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提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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