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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州财政局1800平方楼房30万贱卖官员亲属

新华网  2011-05-09 14:12

[摘要] 楼房售价每平方米仅160多元!2007年,茂名高州市财政局将其收债所得的1800多平方米的房产,以30余万元出售,亏空高达40余万元。楼房前业主获悉此事后,查出该房产的购买者是高州市财政局下属单位领导的弟弟。他称,已掌握证据证实该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贱卖国有资产”等违规问题。

楼房售价每平方米仅160多元!2007年,茂名高州市财政局将其收债所得的1800多平方米的房产,以30余万元出售,亏空高达40余万元。楼房前业主获悉此事后,查出该房产的购买者是高州市财政局下属单位领导的弟弟。他称,已掌握证据证实该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贱卖国有资产”等违规问题。高州市财政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笔交易属实,称当年是出于加快债权变现和安全考虑处置该房产,30余万元的价格为中介机构评估所得,因多次拍卖未果无奈出售,过程合法。

位于高州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的这栋楼房,被曝低价售出。

目前,广东省纪委已受理并正在核查此事。

八年后评估楼价降40万

4月27日,一个题为《有图有真相:中石化天价酒后,又现财政局贱价房》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帖子称,高州市石鼓镇一处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的楼房被高州市财政局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贱卖”给石鼓镇财政所所长的弟弟冯金兴,每平方米才160多元。

新快报记者获悉后专程赶到高州市石鼓镇,详细了解此事。据悉,被“贱卖”的楼房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该楼为高州人李茂坤于1994年兴建用作酒楼。其间由于资金不足,他向高州市财政局申请得帮扶企业资金40万元。后来碰到金融危机,经营不善,李茂坤直至1997年仍无法偿还债务。1999年,经高州市人民法院裁决,李茂坤将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以75.26万元的价格抵偿给了高州市财政局。

该栋楼房在高州市财政局手中长达八年之后,于2005年重新由中介机构评估,价值降至311207.94元。2007年底,该楼房协商卖予时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的弟弟冯金兴。当时的《房产买卖合同》显示,交易总额为30万元。

省纪委已介入调查事件

李茂坤获悉此事后找到高州市财政局,要求给予价格暴跌40余万元的说法。随后他通过查看高州市财政局与冯金兴之间交易时的各种材料,在网上发实名举报帖,举报高州市财政局涉嫌“失职渎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公开买卖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贱卖给下属主管房地产的单位领导家属”等“违规行为”。

4月29日,广东纪检监察网发布信息显示,省纪委已受理并核查高州市财政局卖“贱价房”一事。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也表示,目前省纪委工作人员已来到高州,正在对冯金兴购买该楼房的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详查。

财政局:两次流拍只好“协商”出售

5月7日,新快报记者来到高州市财政局了解此事。该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的交易过程“无不妥”,不存在暗箱操作和贱卖资产的情况。

这份情况说明显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于1999年被裁定以物抵债后,该局随即派人管理,但仍发生了多次门窗被盗事件,且四至五层加建的模板由于年久失修,曾经连同砖块跌落,险伤路人。为加快债权变现和出于安全考虑,该局决定处置该楼房。

2005年12月,高州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得出楼房价值为311207.94元。2006年3月,该局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但无人竞买。同年6月30日进行的第二次公开拍卖也没有成功。

历经两次流拍后,高州市财政局随即考虑“协商”出售。

2006年11月2日,该局在楼房处张贴转售告示,但一直没有结果。同年11月4日,该局再次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再次得出311207.94元的价格。

2007年8月,冯金兴前来联系提出购买,经过协商后以31.2万元购得该楼房,并很快付清了全部款项。

“为什么价格这么低,有说法是因为这间楼房太差,按当地风俗没人买。”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介绍,该楼房所处地段较为偏僻,面对石鼓医院住院部,经常会听到哭声。当地人讲究,认为该楼房不吉利,所以八年多无人敢要。他还介绍,当年接收李茂坤的楼房实属无奈之举,“当时楼房拍卖也没人要,李茂坤的贷款也还不了,只能把房子接过来”。

位于高州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的这栋楼房,被曝低价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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