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7日,住建部公布了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并建议符合两项即可“限购”。记者逐一对照发现,中山没有一条标准完全“达标”。
业内人士认为五条限购标准没有一条完全达标
核心提示
8月17日,住建部公布了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并建议符合两项即可“限购”。记者逐一对照发现,中山没有一条标准完全“达标”。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标准”出台后中山“限购”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有业内人士认为楼市大势决定了今后开发商仍将以“走量出货”为主,而即使限购也不会导致楼价大幅下滑。
标准对照:没有一条完全“达标”
不达标1
标准:6月国家统计局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
对照:目前国家统计局每月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列表中,中山并不在列。这70个城市中,广东省内除了已经限购的广州和深圳外,还有惠州、湛江和韶关,6月份上述三地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5.2%、4.7%和6.1%,在70个大中城市中涨幅居于中上水平。
点评:不在70个城市之列,不“达标”。
不达标2
标准:6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
对照:6月份和去年12月份中山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分别为6176元/平方米和5891元/平方米,涨幅为4.8%。
今年3月底中山市住建局公布的中山楼市调控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而今年上半年中山GDP增幅为14.5%。
点评:4.8%远小于14.5%,未“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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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3
标准:1~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
对照:1~6月中山共成交一手住宅28367套,成交面积322万平方米,产价194亿元,比去年上半年分别上涨了4%、4%和22%;
点评:4%的增幅并不算高,未“达标”。
不达标4
标准:在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
对照:周边广州、深圳、佛山已经限购,具体中山外地人购房的比例并没有官方统计,业内普遍认为外地购房比例的是坦洲,约在八成左右,其余三乡、南朗、南头等与周边城市临近的镇区外地购房者也有一定比例,但中山楼市购房的主力仍是本地人群。
点评:标准较模糊,考虑到中山仍是本地人购房为主,未“达标”。
不达标5
标准: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
对照:相关网站近期关于中山“限购”话题的调查显示,500多位投票网友中64%认为中山房价上涨过快。
点评:这样的标准其实过于主观,所以严格说来,不“达标”。
业内分析:
中山限购可能性不大
中山合富辉煌市场部经理李彩红在逐条对照限购标准后认为,“一条都不符合!”
李彩红说,其实市民对中山楼价反映并不强烈,不过她还是表示,虽然“限购”标准已经出台,开发商多少也松了一口气,但市场的大势决定了接下来仍将以“走量出货”为主。
中山市天睿房地产顾问公司研究总监陈彬艺也认为,中山“限购”的可能不大。“目前来看中山还未达到限购标准,从第三季度走势来看‘超标’的可能性也不大。”
“即使真的限购了,影响也不会很大。”陈彬艺说,“从省内几个限购城市来看,楼价并没有怎么降低,有的甚至还在涨,中山这类楼价基数本身就比较低的城市肯定还有上升空间的。”
市场:
开发商有心购房者无意
在“限购”疑云下,7月中下旬以来,本属淡季的中山楼市变得格外热闹,开发商纷纷“抢闸”出货。
虽然一些活动吸引了大量看房者,部分购房者为抢搭“限购”末班车也纷纷出手,短期成交量大幅攀升,但从整体来看,观望气氛却更加浓厚。
进入8月份以来,网签也从高位回落,截至8月17日,日均网签量为172套,比7月中下旬下滑了近两成。
此外,在价格上,虽然大范围的明降没有出现,暗降却早已开始,各类一口价单位、特价、折上折等噱头频出。
上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7月份成交数据显示,楼价在连续三个月创新高后有所回落。城区一手住宅均价环比下跌了一成,全市均价则环比下跌1%,此外,商品房成交量环比也大跌了17%。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小区公共将由专户管理
本报讯(记者齐华伟)旨在厘清小区物业管理诸多问题的《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即将出台。据悉,《细则》将明确小区的属地化管理,将小区部分工作交付居委会。此外,《细则》还详细表述了业委会的成立流程,明确了小区的公共。
指导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
据了解,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已由去年初的三成增至40%以上,其中今年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32个。但是,由于很多小区存在入住率偏低的现象,成立业委会表决时往往没有达到2/3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物管公司缺乏推进业委会成立的积极性,业主主动意识也不高,以上因素都成为制约业委会成立的障碍。
人大代表汪宇燕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在法律法规上给予更多的指导。而即将出台的《细则》将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详细流程,指导业主、居委会等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组建工作。
物业小区落实属地管理
针对业主有关物业类的投诉事件,市住建局房产科会派人到小区进行调查,但人手有限难以应付相对庞大的工作量。因此,《细则》将落实“属地管理制”,将部分监管职能划归居委会承担。
此外,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将根据业主投诉、部门监管等情况,为全市房地产企业、物管企业建立诚信档案。表现不佳或有劣评的企业将留下“案底”。
公共用于设备维修
根据《物权法》,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室外及地下车位租售等公共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但是,物管公司收取和使用公共不透明,成为业主质疑的焦点。
据悉,《细则》要求物管公司要把公共划入小区维修基金专户,由主管部门、专户银行统一进行管理。这意味着,公共的支出使用需参照维修基金支取的相关流程,用于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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