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两家房地产公司在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间和2009年3月—6月间在温州各大报纸及电视等媒体发布含有夸大甚至曲解楼盘实际效果的广告。工商局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温州两家房地产公司各予以112万和88万处罚。
据中新网11月22日报道,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局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温州两家房地产公司各予以112万和88万处罚。
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分局在调查中了解到,温州这两家房地产公司在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间和2009年3月—6月间在温州各大报纸及电视等媒体发布含有夸大甚至曲解楼盘实际效果的广告。这些广告包括“方圆13平方公里,约西湖面积的2倍,是东南沿海的城市绿肺”、“178平方米户型的短板式9米进深结构,5朝南的稀缺格局”、“13平方公里三垟湿地公园”、“一所7000平方米斥资近亿的鼎级生活会馆”等在内。
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被处以责令其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分别处以112万元和88万元罚款。
该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各种有关房地产的虚假宣传和不实广告也令人目不暇接。房地产项目的交易额较大,广告的影响力强,广告中出现虚假、误导以及其他违法问题,其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的商品或者服务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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