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3日下午,南京市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关“321”人才“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时,视同南京户籍”被不少媒体解读为南京市为限购令打开了缺口。
23日下午,南京市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关“321”人才“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时,视同南京户籍”被不少媒体解读为南京市为限购令打开了缺口。
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晚间接受采访时指出,一些媒体对于此次政策的报道是“误读”,下午公布的政策中根本不存在解除限购的说法。“目前,南京不可能解除限购”,该负责人强调,南京市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对于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
本站消息南京市政府于7月23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文章中简称《意见》),《意见》共公布了30条相关措施,涉及汽车消费、旅游休闲消费等社会生活多个方面。其中,第五条、第六条与房地产消费相关,关注度较高。>>>南京“321”计划为限购开口 公积金贷款额度暂不提高
文件原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
(五)加快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保障模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分配,确保保障对象按期入住。适时出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及差别化分类租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六) 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安居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南京列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年底前发放10-2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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