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备受关注的《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九章九十六条,在城市更新的核心目标、改造思路、工作原则等一系列均具有突破性创新之举。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备受关注的《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九章九十六条,在城市更新的核心目标、改造思路、工作原则等一系列均具有突破性创新之举。
具体包括:一是危房集中;二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三是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四是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五是已经批准规划设计条件的“三旧”(即:旧工业厂房、旧城镇、旧村庄)改造项目;六是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规定,城市更新应当遵循“科学发展、从容建设、规划引导、多方受益、市场运作、政策支持、有序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保障和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据悉,近年来,我市在2000年以来“城中村”改造基础上,全力推进以“三旧”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现阶段我市的旧工业厂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仍面临着体制机制不完善、城市规划与市场需求矛盾突出等问题,需要及时对当前“三旧”改造政策进行一些相应的完善和改进,以更具综合性、更注重城市品质和内涵提升的“城市更新”概念指导老旧片区的重建、改建和整治工作。
专家认为,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市发展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意味着城市发展由过去的以增量土地开发为主向存量土地“再开发”为主的转变,向城市可持续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大亮点
1.城市更新对象全覆盖
据市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办法》中“城市更新”概念定位不局限于“三旧”范围,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建成区,都可以纳入更新对象,并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规律进行改造。
“比如‘危房集中’区域、‘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区域等,更具综合性和更注重活化旧城区、提升城市功能的内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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