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接A01版)第一,完善土地供应与开发制度。土地开发的开竣工时间、进度等,需纳入合同约定,以促进已供土地的开发,并避免出现闲置土地。为此,可借鉴土地违法的问责制度,在土地供应、开发、房屋建设、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问责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果。
,完善土地供应与开发制度。近期一线城市房价上涨,与此前供地计划完成不佳不无关系。当前虽有一套土地供应制度,但各地在制定供地计划时,并未考虑市场的有效需求,供地计划的完成情况也大相径庭。为此,需完善现有的土地供应和开发制度。要求各地按照当地的市场容量、市场潜力等,科学制定供地计划。供地计划不仅要公开,还需落实到具体地块。供地节奏需保持平稳,避免出现空窗期。土地开发的开竣工时间、进度等,需纳入合同约定,以促进已供土地的开发,并避免出现闲置土地。
第二,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联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不仅是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的制度依据,还可以全面地呈现出房屋所有权信息,有助于加强对未来市场的管理,调整房屋分配。有关部门需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扩大联网范围,并尽快投入使用。
第三,持续推进房屋持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当前房产税试点“扩军”阻力重重,但准备工作仍需加快,以期在合适的时机实现真正“破冰”。
第四,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使用、退出等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建设是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补充,但在保持建设规模的同时,分配、使用和退出等环节的制度建设显得滞后,在大量保障房陆续投入市场之际,需尽快完善相关政策,使之真正惠及相应的住房群体。
最后,建立问责机制,强化执行效果。房地产调控效果的弱化,与执行环节的松动密不可分。此前北京曾推出“领取预售证三天内必须开盘”的条款,并一度启动执法检查,但如今仍有不少项目未予执行,执行环节的弱化可见一斑。为此,可借鉴土地违法的问责制度,在土地供应、开发、房屋建设、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问责制,从而限度地发挥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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