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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闲置7年政府收回 是否适用中国?

新华网  2013-10-23 09:29

[摘要] 在近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办的一个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认为,解决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其中“处罚空房”是指:“可以向德国学习,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

在近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办的一个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认为,解决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

其中“处罚空房”是指:“可以向德国学习,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

让政府回收闲置房是个歪主意

晏扬(媒体评论员):本人寡闻少见,没去过德国,不知是否真有“住房闲置7年收归政府”的规定。姑且不探讨真假问题,即便德国真有如此规定,恐怕也不能拿来为我所用。

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管房屋闲置多少年,终究是百姓的私有财产。

况且,这一举措根本不具可操作性。何谓“闲置”?两年住一次算不算?一年一次呢?到房屋来看一眼、坐一会算不算居住?目前住房信息联网迟迟难落实,各色“房×”在被曝光前根本无从知晓他(她)有几套房,至于房屋空置率,连国家统计局都无法统计,甚至无法给“空置”一个标准,即便有标准,那得耗费多少人力、财力才能一一甄别?

而且,其间会滋生多少弄虚作假、权力腐败,又会引发多少社会矛盾—连房屋有偿拆迁都会引发流血冲突,何况是将百姓的房屋收归政府所有,这简直是激起民怨、民愤的节奏,这是顾头不顾尾、极其不负责任的歪主意!

“处罚空房”或成房价调控利器

张西流(公务员):“16字方针”涵盖了买房、卖房、租房和空房等4个关键部位,均有具体的应对措施,且4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政策链”。如果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建立一个综合的房价调控体系,不仅效果明显,而且规避了过去房价调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

特别是,“处罚空房”将成为控制盲目建房、买房的利器。据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楼盘)房屋空置达到381.2万户,空置率达到30%。

这是什么概念?假如一户平均住2人,就能住下700多万人口,如果是3口之家,就能容下1000多万人。

住房空置不仅是资源的极大浪费,更是楼市虚假繁荣、房价居高不下的“幕后推手”。因此,制订“房子闲置7年将收归政府”等惩罚性规定,将会倒逼建房、买房行为真正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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