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17 国十条 |
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首次提出限购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实行限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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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出台不久,4月30日北京出台了楼市限购令,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限购其它城市响应者寥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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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9 二次调控 |
明确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进行限购。随后9月房价过万的城市相继限购,但严厉程度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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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城市相继限购:深圳、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建、厦门、广州、海口、太原、兰州、济南、南昌、昆明、郑州、武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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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6 新国八条 |
明确要求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出台限购措施,已出台城市跟进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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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个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4个(重庆没出)以及无锡、苏州、三亚、温州、佛山、金华、绍兴、永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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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国务院常务会议 |
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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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也给部分有意放松限购政策的地方政府以警示,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促进调控效果的进一步显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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