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主要限购措施 |
个税措施 |
其他 |
评价 |
北京细则全文 |
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 |
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住房免征个税。 |
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目前各地出台的政策力度不一,其中严厉版本是北京政策,对限购、信贷、限价、供应等多方面都有明确严厉的政策。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北京是一个提出进一步降低房价的这样一个城市,其在调控思路上是有一些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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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细则全文 |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
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各项制度规定,房屋管理与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 |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上海细则与广东细则差不多,这是温和贯彻“国五条”精神的表现。上海的细则没有特别新鲜之处。 |
重庆细则全文 |
无限购措施 |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差别化税率征收政策。 |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从影响的角度来看,重庆版新“国五条”细则内容,基本上是通过原有除了限购以外的行政手段,以及提高二套首付比例和利率、二手房交易20%增值税等经济手段相配合,在一定时间内起到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去投机化”的目的。关于重庆房产税税率、征收对象范围的扩围及深入开展,张宏伟认为,在今后几年,重庆房产税由存量房高端市场征收逐步转为整体市场全部开征房产税已为大局。 |
广州细则全文 |
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
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目前,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
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涨幅要低于广州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根据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广州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为1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即CPI控制在3.5%左右,以此推算,广州今年的房价目标大概为不超过7.5%。) |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广州细则既尊重了上级又实事求是。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对于没提及20%个税,表明政府对这个决策比较慎重,还在研究,希望找到更好的、更切合实际的做法,不要匆忙下结论,误伤一些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
深圳细则全文 |
继续实施限购,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 |
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但对如何实施二手房交易“20%个税”细则避而不谈。 |
在房价调控方面,明确提出,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
深圳中原地产副总经理贺晓丽:“20%个税”字眼并未出现在深圳细则中,取而代之的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这让深圳调控更具操作空间。细则出台后,高热的二手住宅市场将得以降温,短期内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将有所回落,市场将出现短暂的观望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