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文,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明确了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
政策影响上市公司业绩
昨日公布的中指研究院《2010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10研究报告》表示,2009年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突出,表现为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利润规模的快速增长,存货消化周期的缩短,以及现金流状况的明显改善。
沪深房地产上市公司中,有10家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了50亿元,其营业收入总和占总体规模的比重为48.93%,房地产上市公司预收账款占2010年年营业收入的比值平均在40%~60%之间。截至2009年底,沪深房地产上市公司平均市值为98.9亿元,内地在港上市房地产公司平均市值为233.8亿元,市值同比均实现翻番。
但2010年4月以来,随着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房地产板块连续走低。至5月20日,沪深房地产上市公司市值与年初相比下跌逾30%,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市值下挫近25%。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业绩成长。
中指研究院分析师表示,受目前楼市一系列政策影响,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和拿地受限,资金压力加大。预计2010年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业绩将呈现规模扩张减速、存货周转放缓、流动性风险加大、市值缩水明显四个主要特征。
二套房相关内容
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适用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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