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新解释让婚姻更纠结?
近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这就意味着,婚前买房可能归属个人。
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两条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诸多争论。
“如果硬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可能会将事情弄僵;但是我如果不加我的名字,感觉婚后完全没有保障。”她说。
这几天一有空,王莉就泡在网上,关注网民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看法。王莉告诉记者,网上有些男性大言不惭地表示,自己一定会出首付,婚后自己还贷款,由女方负责整个家庭的日常开销。一旦离婚,房子还是自己的,总的来说,就是“赚到了”。
此言一出,立即引起女网友的炮轰。
王莉非常为难地告诉记者,多年以后,家电和装修肯定是贬值的,而房子肯定是。一旦离婚,自己只能拿到一些不值钱的二手家具家电,而房子永远没有她的份。
恋爱婚姻也要明算账?
今年25岁的谢冰是某事业单位员工,平时福利待遇不错。眼看着房价一路飙升,她仔细考虑后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谢冰说,她觉得女人就是应该自立自强,不能凡事依靠男性。男方可以买房子,女方也可以买。大不了结婚后,各自还房贷。
市民何冬梅认为,各自还房贷这种方法不好。“结婚不就是感情的升华吗?如果结婚后,各管各的生活,又有什么意思。”拿钱衡量婚姻不对,但是婚姻中不谈钱更是不可能。结婚后除了涉及房贷,还涉及日常开销,人情礼金等等零碎的支出。如果将这些钱全部平摊,不仅麻烦,更重要的是影响夫妻的感情。
“如果是我结婚的话,我可能会跟男方商量,房子首付一人一半,婚后房贷也一起还。”何冬梅说。
夫妇今年给在成都工作的儿子付了房子的首付。对于新《婚姻法》的解释, 非常赞成。“我们老两口省吃俭用,辛苦大半辈子存钱给儿子买房子很不容易。雅安的工资水平本来就不高,在成都买房,压力非常大。如果离婚,女方还要分走房子产权的一半,太说不过去了。”表示,新的司法解释明显有利于实际购房方,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也杜绝了某些骗婚骗房事件的发生。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男方没有房,女方就不嫁。从一开始,男方就承受了来自经济、心理方面的压力,凭自己和家里的努力买了房,女方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支出,离婚时分女方没理由分得一半的房产。
“前年我家亲戚也是遇到这种情况,两个孩子算是闪婚,结婚时给娃娃买了一套房。我的侄儿非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他老婆的名字,说这才是真正的爱情。才结婚几个月,两个人脾气性格不合,闹离婚,女方分了一半的房产。亲戚傻了眼,凭什么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还要分给离婚的儿媳一半?我们现在也非常注意这个问题,所以买房子的时候房产证都不敢写儿子的名字。如果新的司法解释能通过,像我们这样出钱给孩子买房的家长就放心了。”
律师解读新解释情法兼容
市内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晨曦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偏袒男女任何一方,而是情法兼容。
按照中国千年的习俗,男方无论在家庭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都会被要求承担比较多的责任。现在普遍的状况就是一旦有了结婚的打算,男方就会被要求买房。既然男方花了钱在婚前买了房,为什么房产不能属于他个人呢?
很多市民是因为想当然地把买房的责任归结到男方头上,所以才会困惑为什么离婚时女方得不到房产。其实换位思考,女性就会释然。如果房子是女方出钱购买,你会愿意分给男方一半的房产权吗?所以,高院关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保护的是实际购房方,并不是男方。
“结婚严格意义上说是男女双方情感的结合,与任何一方的财产、荣誉、地位无关。”高律师说,“男女双方一定要明白,结婚的目的是什么,两人需要什么样的婚姻,不要盲目结婚。”
高律师说,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男女双方各出首付的一半,婚后两人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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