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让女人哭泣 男人窃喜?

房天下  2010-11-29 09:58

[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新解释让婚姻更纠结?

近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这就意味着,婚前买房可能归属个人。

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两条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诸多争论。

王莉和男朋友准备明年开春结婚,双方家长也多次见面商议结婚事宜,现在正在婚礼的筹备阶段。两个人是工作后认识的,在一起2年。按照原计划,房子由男友家负责,而自己家负责装修和家电。《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发布,让王莉一家不知如何是好。

“如果硬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可能会将事情弄僵;但是我如果不加我的名字,感觉婚后完全没有保障。”她说。

这几天一有空,王莉就泡在网上,关注网民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看法。王莉告诉记者,网上有些男性大言不惭地表示,自己一定会出首付,婚后自己还贷款,由女方负责整个家庭的日常开销。一旦离婚,房子还是自己的,总的来说,就是“赚到了”。

此言一出,立即引起女网友的炮轰。

王莉非常为难地告诉记者,多年以后,家电和装修肯定是贬值的,而房子肯定是。一旦离婚,自己只能拿到一些不值钱的二手家具家电,而房子永远没有她的份。

恋爱婚姻也要明算账?

今年25岁的谢冰是某事业单位员工,平时福利待遇不错。眼看着房价一路飙升,她仔细考虑后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谢冰说,她觉得女人就是应该自立自强,不能凡事依靠男性。男方可以买房子,女方也可以买。大不了结婚后,各自还房贷。

市民何冬梅认为,各自还房贷这种方法不好。“结婚不就是感情的升华吗?如果结婚后,各管各的生活,又有什么意思。”拿钱衡量婚姻不对,但是婚姻中不谈钱更是不可能。结婚后除了涉及房贷,还涉及日常开销,人情礼金等等零碎的支出。如果将这些钱全部平摊,不仅麻烦,更重要的是影响夫妻的感情。

“如果是我结婚的话,我可能会跟男方商量,房子首付一人一半,婚后房贷也一起还。”何冬梅说。

夫妇今年给在成都工作的儿子付了房子的首付。对于新《婚姻法》的解释, 非常赞成。“我们老两口省吃俭用,辛苦大半辈子存钱给儿子买房子很不容易。雅安的工资水平本来就不高,在成都买房,压力非常大。如果离婚,女方还要分走房子产权的一半,太说不过去了。”表示,新的司法解释明显有利于实际购房方,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也杜绝了某些骗婚骗房事件的发生。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男方没有房,女方就不嫁。从一开始,男方就承受了来自经济、心理方面的压力,凭自己和家里的努力买了房,女方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支出,离婚时分女方没理由分得一半的房产。

“前年我家亲戚也是遇到这种情况,两个孩子算是闪婚,结婚时给娃娃买了一套房。我的侄儿非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他老婆的名字,说这才是真正的爱情。才结婚几个月,两个人脾气性格不合,闹离婚,女方分了一半的房产。亲戚傻了眼,凭什么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还要分给离婚的儿媳一半?我们现在也非常注意这个问题,所以买房子的时候房产证都不敢写儿子的名字。如果新的司法解释能通过,像我们这样出钱给孩子买房的家长就放心了。”

律师解读新解释情法兼容

市内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晨曦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偏袒男女任何一方,而是情法兼容。

按照中国千年的习俗,男方无论在家庭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都会被要求承担比较多的责任。现在普遍的状况就是一旦有了结婚的打算,男方就会被要求买房。既然男方花了钱在婚前买了房,为什么房产不能属于他个人呢?

很多市民是因为想当然地把买房的责任归结到男方头上,所以才会困惑为什么离婚时女方得不到房产。其实换位思考,女性就会释然。如果房子是女方出钱购买,你会愿意分给男方一半的房产权吗?所以,高院关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保护的是实际购房方,并不是男方。

“结婚严格意义上说是男女双方情感的结合,与任何一方的财产、荣誉、地位无关。”高律师说,“男女双方一定要明白,结婚的目的是什么,两人需要什么样的婚姻,不要盲目结婚。”

高律师说,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男女双方各出首付的一半,婚后两人共同还贷。

相关阅读:

中国式婚姻最纠结的是房产 婚前购房被"加速"

防婚变分财产房产证写8个名 房产证准夫妻叫板

婚前贷款房归个人 另一方付出难道成"浮云"?

搜房调查:婚房归谁所有 婚前财产恐成婚姻杀手

"我有房子我怕谁"恐成婚姻杀手 婚房归谁所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珠海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