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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禁止子女"啃老"买房求援父母不算

新华网  2011-01-21 09:22

[摘要] 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今后,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

“江苏版”老年法昨二审,有关人士称“子女常回家看看”为倡导性规定

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今后,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昨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变化 老人有权对“啃老”的子女“说不”

对比去年10月中旬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记者发现,昨日二审的修改稿,的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修改稿第十五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这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南京市民徐阿姨对此深有体会。“我儿子都32岁了,啥毛病都没有,可就是不找工作,儿媳也不好好上班,小两口就住在我家,全靠我们老两口养着。”一谈到这些,徐阿姨就直摇头。“他们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说什么时候搬出去,吃喝玩乐都让我们负责,尤其是出去玩没钱了,心安理得地跟我们要钱花,不给的话,就把家里翻个底朝天。”

其实,啃老族不少见,还发生过“啃老”的子女将父母砍成重伤的情况。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若违反这一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省老年法修改稿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 买房求援父母,不算“啃老”

听闻江苏要立法禁止“啃老”,在南京鼓楼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小姐心里打起了鼓。“我和我男朋友是不是要犯法了?”王小姐告诉记者,几天前,她跟男朋友看中了大桥南路的一套二手房,总价150多万,三成首付,大约需要50万。由于两人刚工作两年,只攒了10万元。为了凑够首付,他们俩心一横,硬着头皮向双方父母开了口,尽管要花光他们大半生的积蓄,没想到两家父母都同意了。

如今房价高位运行,刚出来工作的普通工薪一族,依靠自己的能力买房子的想法遥不可及。对于任何父母来说,他们都希望子女过得幸福安康。看到自己的孩子成为蚁族、“三百年买不起房子”,父母愿意帮子女分担这沉重的担子,有能力的便会主动帮助,没能力的也想着砸锅卖铁资助孩子。“老人自愿给子女财物上的帮助,是可以的,子女不算‘啃老’,并不触犯该条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告诉记者,该法规限制的是那些出于就业、婚姻、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消极、恶意的“啃老”现象。

疑问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难界定

在昨天的审议现场,也有委员对此有些质疑。有人认为,立法让老年人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提出经济资助的要求”有权拒绝,但情况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血脉相通,亲情相连,父母在子女张口时,尤其是在“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面前,很少会有几个会拒绝。事实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失业者固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但低收入者也可以说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如今大量“啃老族”,恰恰都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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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二审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还从法律层面对发放尊老金、子女常回家看望问候、老年人乘车逛公园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常回家看看”属倡导性立法

“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这条规定引来颇多争议,昨日二审的修改稿并未在这方面作出更改。依然要求“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告诉记者,我省并未对该条规定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属于倡导性义务,目的是让子女不要忽略对老人的精神慰藉。

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

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在婚姻遭到子女干涉时,往往忍气吞声,放弃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修改稿中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携带自有财产再婚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价上涨,不买房的“淡定”何来?

陆清云和胡育鹏生活在广州。小陆在一家著名的视频网站工作,小胡则做汽车销售。他们不是本地人,对这座城市虽说不上处处满意,却有一处觉得舒心:住得挺好。原因是:他们租住在市中心地段,离他们俩单位都近,去上班,哼着歌、散着步,10准到。超满意!尽管月收入两三万,但这对80后小夫妻的信条却是:不买房。(《人民日报》1月10日)

近日《人民日报》刊文称:超前买房加剧涨价压力,竭力呼吁先租后买;现在,《人民日报》刊文再以实例举证:房价上涨,有些人“淡定”不买房,同样过得幸福快乐。作为的党报——人民日报,在房价持续上涨、政策“打压”却不能见效的境遇下,登高振臂高呼,通过舆论呼吁消费者淡定,倡导公众树立理性购房消费观,可谓用心良苦,既体现了党报的职能所在,又彰显了其社会担当。

陆清云和胡育鹏这对80后小夫妻面对房价上涨,保持“淡定”不买房,的确过得幸福洒脱——租住的房子离单位近,哼着歌十就到单位,无堵车、挤车之苦;薪酬高不买房,不当“房奴”,无还贷款之压力;不用啃老,而且可以潇洒周游世界……他们的观点是:租房比买房更符合经济理性;人的增值比房子增值重要;千万别把人生困在一所房子里。

或许,这对80后小夫妻的观点能有人认同;但他们的那份“淡定”,恐怕“和者”寥寥。在我看来,这对夫妻不买房的“淡定”,其实就是假淡定,不过是一种自我解嘲而已。

首先,“80后”是一个年轻的社会群体,除了工作,挣钱大多喜欢享受,比如吃喝玩乐等。但他们毕竟会长大。房屋不仅仅是居住之地,还附加诸多权利。比如,没有房子,生了孩子无地落户,上学更要处处择校,并且缴纳昂贵的择校费。届时,这类“80后”尚能淡定否?假如自己只是“飘族”,随时会“飞来飞去”,买房当然没有必要。

其次,房价不可能永远涨下去;但房价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也很小,这是社会常识和共识。诚然,这对80后小夫妻的不买房“淡定”,让他们品尝到了一番人生快乐。但对于买房者而言,他们的不“淡定”买了房,却体验了另外一番人生乐趣。比如我,10年前,在济南市花14万元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房子;而今这套房市值已达百万,价格10年涨六七倍。今天,不仅有了房,孩子落户、入学全“搞定”,还省下每月价格不菲的租房费。若说淡定,比起不买房者,我等买房者、包括早期“房奴”,更为淡定、超越,幸福指数更高!

笔者绝非鼓噪高房价,也非倡导非理性购房,只是认为:抑制房价,不能仰仗公众不买房,尤其是通过“淡定”心态自我麻醉。买房当然要量力而行,但在房价居高不下、房租跟风而涨的时代背景下,人的工资收入远跟不上房子涨价,租房不如买房,其实更理性、更划算、更“淡定”。

不买房而能“淡定”,前提是有充足的廉租房可租;房屋别“绑架”太多的民生权利。其实,买房不应该与“淡定”有关,而与房价合理与否有关。面对不断蹿高的房价,若说不买房是“淡定”,除非他是“免俗”之人,真的是心怀“禅心”进入“禅境”了。但芸芸众生,有几人能免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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