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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租快速上涨 "群租禁令"难禁"群租"现象

新华网  2011-03-14 09:36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2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对出租住房作出详细规定而被称为“群租禁令”。“群租禁令”至今生效月余,但是一些城市的住宅小区仍普遍存在群租现象。群租“我行我素”的背后,有租客面对高租金的无奈,也有管理方力不从心的尴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2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对出租住房作出详细规定而被称为“群租禁令”。“群租禁令”至今生效月余,但是一些城市的住宅小区仍普遍存在群租现象。群租“我行我素”的背后,有租客面对高租金的无奈,也有管理方力不从心的尴尬。专家认为,对待群租现象宜疏不宜堵,地方政府应更多地承担起社会住房保障的职责。

去年底前,记者走访福州市外来务工人员较密集的金山片区时发现,这里有不少住宅小区存在大套间被隔成多个小间出租的群租现象。今年3月上旬,记者再次走访该片区发现,群租现象依然普遍。

在金山片区的钱隆金山小区,记者看到,该小区2号楼801室是一套70多平方米、一厅两居室的住宅,却被业主用三合板简单装修后,分割成了5间单独的房间。负责该住宅出租的房产中介介绍,其中3间已顺利地租给了3位在附近打工的外来人员,剩余两间也有人来看过了。

厦门、泉州等地也普遍存在群租现象。据厦门房产中介协会介绍,目前,厦门的群租现象暂未得到有效改观,群租市场依然很大。不完全统计,在厦门岛内的出租房中,有三成左右的大套间是被人为隔成多个小间后出租。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群租现象仍普遍的直接原因是,城市房屋租金的快速上涨。来自江西省资溪县的黄女士和丈夫在福州务工多年,也与他人一起群租多年。随着租金的不断上涨,与黄女士在同一套房里一起生活的“老乡”也在增加。

黄女士告诉记者,8年前,她和丈夫刚到福州打工时,在市中心租了一套旧楼房,80多平方米,有一个客厅和两间卧室,月租金1000元,当时就住她一家和两位江西老乡,共4人,人均月付房租250元。现在,还是这套旧房,月租金已涨到2000元,房内格局也由“一厅两室”变成了“4居室”,住着6个人,她一家分担的租金增至800元。

“如果不多住两个老乡,我们一家可能就要分担一半的租金,也就是1000元,是8年前的两倍。而这8年多来,我在福州做家政服务的工资虽有大幅上涨,但还没有到涨一倍的程度。”黄女士说,收入赶不上房租涨得快,单独租一套又“吃不消”,群租就成了减负的有效办法。

部分小区居民向记者抱怨,群租现象的我行我素,小区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遭受指责的物业公司也有满腹委屈。

福州市江南水都小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经理向记者诉苦说:“我们物业怎么管?房东是业主,进出的一问都是房客,怎么能拦?我们小区的群租现象还不算严重,如果出现了大规模的群租现象,我们物业公司照样束手无策。”

业内人士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群租禁令”虽已实施月余,但与之配套的相关细则没有出台,地方主管部门也还未正式制定管理措施,以至于物业公司在执行该禁令时常常是“师出无名”。

不仅物业公司,即便是地方主管部门也难有作为。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说,如果是二房东出租的,工商部门可以“非法经营”来干涉,但业主直接出租,则工商也无能为力。而外来人口登记、税收等方面的制度也只能规范房东和租客,并不能规范群租这一行为本身。

房租价格大涨后群租会更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能否得到贯彻执行,房租价格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要想杜绝不合理群租,除了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控制房租不要大涨。

眼下北京的租房状况,正在上演人们担心的一幕。那些想在节后回京尝试告别群租生活的人,发现高涨的房租已经断了自己的后路。于是,现实的居住需求,会使不少人无奈地继续群租生活。如此一来,又将有关部门置入尴尬境地:执行不严,有悖制定法规的初衷;执行过严,则会伤害租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

房租价格大涨后,很可能催生一大批“逃离北上广”的群体,前两年,高房价已使不少人离开大城市到二三线城市生活。无形中,房价和房租价格成为大城市控制人口进入的高门槛,这当然也是政策制定者意料之中的事。然而,城市发展离不开各种人才的努力,因高房租而将建设者以及潜在的贡献者挡在门外,后果如何值得考量。

事实上,不能把高房租的形成,完全归结于市场,城市管理者也应全面考虑租房者的居住需求,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存条件。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个好办法,为此,可否拓宽一下这个思路,让更多社会保障资金参与到解决群租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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