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些表述通常出现在楼盘广告和楼书中,而且使用频率相当的高,它们是一幅幅开发商或者销售商为购房者编织的美梦,目的在于激发起购房者的冲动,在做梦中为开发商埋单。可是,事实上,美梦终究是梦,与现实相差很远。当你交了半生积蓄签了购房合同后,即使从梦中醒来你又能怎样?
忽悠4,承诺缩水
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尤其是置业顾问会承诺很多优惠,如送车位、免交一定期限物业费等,但后期又不能如期履行。待购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会以“此承诺并无书面说明”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即使购房者准备诉诸法律也因“口说无凭”而丧失主动权。还有如购房人买房时售楼员承诺后期不会再降价,但购房人买房后却遇项目大幅度降价,也会引发先期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
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头承诺,但是口头承诺很难拿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都很难主张权利。对于上下家的主张以及承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并有主张者或承诺者签字。若用电话方式联系,可采用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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