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今,人们的生活富裕了,烦恼也升级了。这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为买房子这种10万元级的消费操心了。买房子是大事,但从选房子,到选户型,到签合同、贷款……其中的名堂、讲究以及容易出的问题,实在让人眼花缭乱。
花钱买的是什么,一定要想清楚……消费者如是说
舒可心在北京房地产界是个小有名气的消费者,他买过多套房子,也经常为朋友买房子出出主意,身为朝阳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他说自己现在是全身心投入到物业管理问题的研究和实践上。
他最想告诉买房人的一条建议是:“你花钱买的是什么,一定要想清楚。”别管广告怎么吹得天花乱坠,别管开发商口头许了多少诺言,你要想清楚买他的房子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有配套的学校?或者是为免费使用会所?还是就为了大花园?你在乎哪一项,就一定要把这些落实到纸上,与开发商用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
虽然政府有房屋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但舒可心认为目前这种规范的合同主要关注的是面积这一件事,而很多人买房恰恰不是买面积而是买感觉,买那种“欧陆风情”、“亲水豪宅”的感觉。
业主搬进新房后,发现开发商许诺的小学校没建,大花园变小,人工湖变成小水沟,要打官司要退房,却发现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当初合同里根本没提这茬。舒先生深有感触地说:“太多太多的纠纷都来源于此!这种官司消费者是打不赢的。”
舒先生以前从事过贸易工作,所以在他看来买房合同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没有什么太大区别,开发商和买房的人是平等、自愿的买卖关系。
有些消费者非常盲目,签合同很轻率,总以为出了问题自会有人保护自己,其实,除了法律,我们没有别的武器。舒先生还提醒大家,凡是你签过字的东西,一定要复印留底,防止个别不法开发商擅自改动。他觉得如果花点钱请律师,应该是一条省事的路子。
找个懂行的开发商,斤斤计较的开发商盖出的房子是不可取的……开发商如是说
张在东是北京一个著名楼盘的开发公司总经理,他的项目因为“告别空调暖气时代”和“按套内面积计价”而名声大振。他说,如果他是个消费者,也会买现房,现房比期房简单明白,买期房则有点像押宝。但现房确实合适的不多,消费者选择的空间很小。
如果买期房,他认为消费者最应该关心的是房子的质量,所以要设法了解开发商,比如说他的实力,开发企业股东的构成,这个团队是不是懂房子,等等。特别是要看项目总经理,如果是一个懂行的开发商,许多细节问题他会替消费者把好关,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控制。
记者问张在东:“老百姓都说买的不如卖的精,你觉得是不是这样?”他觉得总体上是对的,但消费者应该琢磨一下,这个开发商是“大精”还是“小精”。
有的挺高档的房子,开发商为了省钱只在朝阴面的窗户装“双玻”,朝南面就变成“单玻”,诸如此类耍小聪明的“精”就不可取。所谓“大精”的开发商,他不是在乎一两平方米的得失,不会在细节问题上跟消费者斤斤计较,而是在乎企业的信誉、开发商的形象,在乎他的行为会不会给下一个项目带来积极的影响。
因为整天琢磨盖房子,张在东的体会颇多。他还建议,买房子不仅要考虑地理位置、环境、功能等大问题,也要关心细节。
现在房子非毛坯越来越多,消费者也要关心房子管道的质量、开关的牌子、窗框用的什么材料镶什么玻璃等细节问题,因为建筑材料是保证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消费者过去考虑不多,现在应该考虑在合同里把这些约定下来。
现在房地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开发商不像前些年那样可以“躺着赚钱”,甚至靠坑蒙拐骗假冒伪劣骗钱,消费者也不像前些年那样没有维权意识了。张在东认为,多数开发商在主观上还是想搞好项目的,面对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聪明的消费者,房地产市场会逐渐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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