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开始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和意见》的通知,明文规定“在境外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不能购买商业、办公房等非住宅房屋,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物业。”
特别关注
以亲戚名义购物业要保留划账单据
对高端商用公寓项目来说,其对准的都是有钱人,现在广州不少有钱人大多有境外户籍,按新政策,这些“境外人士”全都不能买商用公寓了。不过,他们往往借用内地亲戚的身份来投资物业,而且还不限购、不限贷,想买多少套都行。反正这些人买商用公寓大多是投资,只要跟亲戚商量好了,先用亲戚的名义买下物业,到时再转卖,并不影响投资。
同样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在商铺或写字楼市场。不过高德辉指出,用亲戚名义购买商用物业风险不小。如果亲戚想私吞下物业,原来的出资人与其打起官司来,胜数面不太大。高德辉提醒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出资人不妨选择通过银行划账方式交纳房款,同时妥善保留好各种划账单据。签贷款合同时,也应将自己列为共同还贷人,另外还要保留每次的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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