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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房屋产权满70年应无偿续期 现规定模糊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14 09:15

[摘要] 房屋70年后产权到底归谁?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表示,当前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处置办法处于法律空白状况,建议尽快对相关法律予以修改并明确处理办法,同时应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房屋70年后产权到底归谁?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表示,当前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处置办法处于法律空白状况,建议尽快对相关法律予以修改并明确处理办法,同时应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自动续期”规定模糊

宗庆后在其《关于明确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规定的议案》中介绍,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我国现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而自2007年7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149条又进一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规定太笼统,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费用这一问题,目前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宗庆后认为,上位法的缺失,导致下位法制定和执行的任意性。例如《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而《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则作出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约定。而“到期后无偿收回”或者“续费使用”的方式,无疑会加重广大群众的负担。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迟迟不解决影响楼市

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二次收入的预期,助长与民争利的心理。如果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必然会推动一些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收回土地再次出让,不仅会激化社会矛盾,也不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助长一些地方财政开支挥霍无度的行为。此外,随着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大规模临近,如果这一问题仍迟迟未予明确,就可能会导致房价显著地非正常下跌。

建议明确“无偿续期”

宗庆后建议尽快对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进行修订,予以明确。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明确这一问题时,应当以“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为原则,确系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况亦要按当时的市场价予以补偿。同时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房屋70年后产权归谁?代表建议早点明确

2011年初,上海市政府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 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可“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可“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一“”的规定掀起了社会民众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参加今年两会的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常委、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刘璠分析指出公众普遍惶恐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土地权属相关法律的模糊不清。他建议要在《物权法》中进一步明确对个人住宅70年后产权的归属解释。

在中国当前房价如此之高的情况下,绝大多人买房人可以说是倾其所有,不仅用尽一生积蓄,还要背上几十年的巨额贷款才能拥有一套住所。如果果真如规定所说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话,那“我们辛辛苦苦购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额的租金换来70年居住权,并非个人私有财产,等我们人到苍苍暮年,却要面对被收回的房子,让我们何处安身?这与《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刘璠说。

《物权法》在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中第五章为“期限届满”,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住宅建设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刘璠认为所谓“期满后无偿收回”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并不收回。

刘璠指出其中不明确的地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自动续期是不是意味着购房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二是自动续期的期限有何规定?可以续期几次?三是自动续期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如是有偿续期,则收费标准又是什么? 四是自动续期是否有条件限制?何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

刘璠指出要充分尊重公民权益。他认为依据《物权法》私有财产应得到充分保护的精神,应该明确解释个人所购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以稳定民心,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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