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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五成参调者认为新婚姻法让婚姻更像"开公司"

华商报  2011-08-22 11:56

[摘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刚刚过去的这一周,市民聊得最多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而《婚姻法》新解释蕴含的“谁出资谁受益”房产“AA制”原则,让夫妻双方的房产产权归属顿起波澜。

调查分析:

超五成参调者不能接受“婚姻生活同居而不共财”

“有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破坏了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作为伦理共同体的本质,把结婚变得像合伙开公司一样。对于这种说法,你同意吗?”对此,有51.5%的参与者表示“同意”,但也有32.9%的人表示“反对”,另有15.6%的人表示“不好说”。

而对于“你接受婚姻中财产约定,同居而不共财的生活方式吗?”的调查,更是有50.6%的人表示“不能接受”,表示“能接受”的只有35.2%。

专家看法:西北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卢山冰认为,从婚姻来看,本身就有感情关系和经济关系,甚至很多时候经济关系会和感情关系冲突。所谓婚姻像开公司的说法,应该就是看重了经济关系,事实上家庭的组建本身也涉及很多经济方面的问题,但是这应该不会改变传统婚姻家庭上的伦理本质。

超三成参调者认为“会减少傍大款现象”

“你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此项为多选),有52%的参与者认为“不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多为女性)的权利”;有39.4%的参与者认为“不利于婚姻稳定”;但也有38.7%的参与者认为,“能扭转‘无房不婚’的风气”;另有35.5%的参与者认为“会减少傍大款现象”;有50%的参与者认为“将引发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公证的热潮”;“恐婚族将增多”有33.5%参与者就如此认为,此外还有6.6%参与者认为还有“其他”影响。

市民声音:“相对来说,作为女性本身承担着家庭诸多的工作,实际上这一点在司法解释当中,就没有体现。”记者采访的一位退休女教师就如此说道,“对于家庭的贡献,不能仅仅以是否首付买房来衡量。”在不少普通市民看来,有观点认为新婚姻法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总结:

婚姻要算“房产账”更要算“感情账”

爱情也是要有块地方来承载的,而婚姻显然也要有个房子来遮风挡雨的。“房产账”应该算,而且应该算在明处,尤其是作为家庭财富的房子,还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但是更应该算的或许是“感情账”,婚姻,就是为了和一个人相濡以沫、共度终生,任何以钱财为目的的爱情和婚姻,都是不正确的。现在的人总是抱着某种目的去找对象,而忽视了感情本身。毕竟,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结束单身生活,而是为了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享受承担责任、被人需要的快乐。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会推高房价

对此,卢山冰认为,从逻辑上推理,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因为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媳妇没份;那么岳父母会否因此也给女儿买房呢?如果未来房价仍在上涨,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出现。这样原本一个需求,就成了两个需求,由此对房价有所影响。

石英认为,作为现在的年轻人,靠自己的收入很难买得起房,都是靠父母付首付,小两口再共同还贷。在还贷等的生活压力下,不大可能催生大量的购房需求。不过,更多女性将更加关注于自己的事业,会因此走出家庭,倒是很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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