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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五成参调者认为新婚姻法让婚姻更像"开公司"

华商报  2011-08-22 11:56

[摘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刚刚过去的这一周,市民聊得最多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而《婚姻法》新解释蕴含的“谁出资谁受益”房产“AA制”原则,让夫妻双方的房产产权归属顿起波澜。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刚刚过去的这一周,市民聊得的莫过于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而《婚姻法》新解释蕴含的“谁出资谁受益”房产“AA制”原则,让夫妻双方的房产产权归属顿起波澜。

记者结合中青在线一项有着1443人参加的调查,并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仅有1.1%的参与者表示对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不关注”,甚至有7.2%的参与者将房产列为“婚姻当中最重要的因素”,而47.3%的人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男方更为有利,有35.5%的参与者认为“会减少傍大款现象”,也有超五成的参与者认为婚姻变得更像“开公司”。

观点盘点:

房产已成为婚姻继感情、孩子之后的“第三号角色”

“婚姻中的什么因素对你来说最重要?”或许本身这个问题不算问题,但现在已经成为新的问题了。在此项调查中有7.2%的人将“房子”列为最重要的因素,从比例来看,这一比例虽然仍在“感情”77.8%和“孩子”13%之后,但是已经位居第三了。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表示,婚姻和房子成为热点,其实是和时代背景有关系的。在上世纪80年代或者更早,房子和婚姻没什么关系,当时的房子主要是以一种福利的形式出现的,房子如此受关注是伴随房改以来才出现的情况,因为房产已经成为家庭的财富,这和的什么“两转一响”自行车、手表什么的,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当然房产本身不应该成为婚姻的障碍。

房产证双方冠名或成新对策

让大家最为议论纷纷的,则是婚姻法新解释对于房产归属的合理与公平问题了。“在你看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对谁更有利?”在该项调查当中,认为是“男方”的占47.3%,认为是“女方”的占2.5%,认为“对双方都公平”的占40.9%,此外有9.3%的参与者选择“不好说”。“对于父母给夫妻一方买的房,另一方没有份;双方父母买的房,夫妻各占各份的规定”,选择“非常支持”的参与者为36.5%;“比较支持”的为24.7%;而“一般”的为14.3%;选择“比较反对”的为12%,“非常反对”的为12.5%。

“感觉两口子的账算得太细,这种感觉挺不好的。”西安一家外贸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就觉得不爽,“而且作为女方,如果没有在房产证上共同登记,那可能就落不到房子了,相当于‘净身出户’啊!”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有很多人想好了对策,“原来是没房,丈母娘不让结婚,现在变成了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不让结婚,呵呵。”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郑晓东律师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姻当中的房产产权做了界定,这值得肯定,近年来很多纠纷都是因为法律关系界定不清。个人认为新解释只是一个标准,并不存在公平与否的说法,比如对于女方来说,如果父母买了房,作为女婿的男方同样无份。而父母为孩子买房,往往要拿出毕生积蓄,作为他们的愿望,肯定是给自己孩子的,如果给了离异的媳妇、女婿,对于老人的权益则有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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