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各种猜测、观望中,新“国五条”细则终于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夕落地。其中“二手房交易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条引起热议。京、沪等一线城市部分购房者为避免多交税款,开始加紧签约。
在各种猜测、观望中,新“国五条”细则终于在两会开幕前夕落地。其中“二手房交易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条引起热议。京、沪等一线城市部分购房者为避免多交税款,开始加紧签约。
记者昨日走访珠海市地税局有关部门及多家房产交易中介获悉,这一细则暂时未对我市房产买卖双方产生太大影响,因为珠海一直在执行该政策。我市的房贷市场也相对平静,几家大型商业银行仍对首套房贷实施8.5折利率优惠政策。
地税:20%个税在珠海实施已久
记者从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一直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因此新“国五条”对我市房产交易影响不大。
昨日,记者在市地税局吉大办税厅见到,前来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的人不少。据市地税局统计,当天前来办理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有90宗,比2月份日平均数略有增多,但变化幅度并不大。
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表示,为了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调控政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其中在“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中明确“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市地税局方面表示,一直以来,珠海市都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各项税收,要求纳税人提供取得住房时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原购入发票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加强对二手房房屋原值的审核,据实计征个人所得税。
只有对自建自用住房情况,经核实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住房原值原始凭证的,依法采取核定征收的简易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珠海市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征管和新“国五条”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珠海市地税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好国家有关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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