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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撑起2012珠海楼市 新婚夫妻应该如何买房

新华网  2012-02-16 10:27

[摘要] 2012就要来了,我们结婚吧。这句话或许并不十分完整。完整的语句应该是:2012就要到了,我们买房结婚吧!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去年至少有一半的房子卖给了新婚小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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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价没有大跌,虽然成交量持续低迷,2012年的房市或许延续了2011年的态势,或许还可以再观望一下,但是对于结婚族而言,购买婚房是无法持续观望的,该出手时还得出手。婚房,有的是结婚登记前购买,有的是登记后购买,有的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有的是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到底购买的婚房归谁,这是夫妻双方甚至双方父母都关心的问题,不妨在购房前对相关法律规定略作了解,以避免矛盾和纠纷。

结婚登记前还是登记后购买婚房,对于婚房的权属是有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婚房是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那么该婚房属于购买一方的,但这也并非的,还要结合购房的付款方式,也就是购房时是否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即使婚房是在结婚前购买的,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该婚房也不是就归属于购买一方的。并且,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一方所有。

由于年轻人的积蓄不多,父母出资购买婚房是很普遍的,结婚登记前后购买婚房的规定是完全不同的。从目前的规定来看,结婚登记前购买婚房,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结婚登记后父母为双方购买婚房出资的,如果父母没有明确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此外,如果结婚登记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婚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结婚登记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婚房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由此可见,在结婚登记前后购房以及出资方式对于婚房的权属都是有影响的。当然,毕竟是基于感情才会走到一起,才会结婚,法律问题需要注意,自己的权利需要保护,但更需要的还是互相理解,这样的婚姻才不会为房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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